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教師跨校授課規定
108年08月21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委員會新訂通過
第一條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北聯大)為整合及妥善運用教學資源,特訂定「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教師跨校授課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以促進跨校教師共同設計課程並協
同教學。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跨校授課,係指北聯大各校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以下合稱各校教師)至系統內他校授課。
第三條 北聯大內各校互相承認他校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之教師資格,各校教師得不經開課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即依原職等跨校授課,不另發給兼任教師聘書;惟各校教師經其所屬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者,不得授課。
第四條 各校教師跨校授課應由開課學校致函教師所屬學校,經所屬學校之系、院、校長同意後始得前往授課。
第五條 各校教師跨校授課,由所屬學校及開課學校協調決定由所屬學校採計授課時數或支領開課學校鐘點費,鐘點費相關規定應依開課學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應依教育部「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政府相關法令及教師所屬學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經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